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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台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1  浏览次数:34
2017年11月24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突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深圳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着力解决制约食品安全的体制机制问题,打造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先行区提供坚实保障。
《意见》指出,要强化各级党委食品安全领导责任。要领导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指导,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常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将食品安全履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内容;要支持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要全面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基层监管部门领导班子;要领导食品安全领域舆论宣传、检查督办、执纪监督问责等工作,引导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意见》要求,要落实各级政府食品安全行政责任。强化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加强统筹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形成有效衔接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逐级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食品产品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力的品牌和产品。加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推进基层监管装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和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构建多元共治格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意见》还就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提出保障措施。一是落实“一岗双责”,坚持把食品安全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其他负责同志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二是加强督查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上级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列入督查督办事项,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食品安全绩效考核体系。三是强化教育培训,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培训工作,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安排专题学习;要开设食品安全学习专题,提高广大干部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的能力。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完善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责任追究制,层层压实食品安全责任。对辖区内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按规定实施“一票否决”。对不履行、未全面履行、不当履行或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不力的,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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