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在官方网站公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养老服务领域,都允许社会力量进入。同时,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
《意见》指出,要加快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云南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产业,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发展与旅游融合的养老健康服务业。
《意见》明确,城市经济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转型成养老服务设施的,报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备案后,5年内可暂不办理土地和房产功能变更手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托管和运营。自建产权用房且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1万元补助;租赁用房租用期5年以上且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补助等。补助资金由省级承担50%,其余由州、市、县、区承担。云南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比例不低于50%,并随老年人口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比例不低于30%。(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