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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发布超声骨密度仪等5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8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3  浏览次数:81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超声骨密度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电动轮椅车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耳腔式医用红外体温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医用吸引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小型分子筛制氧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现予发布。

附件:1.超声骨密度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电动轮椅车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3.耳腔式医用红外体温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4.医用吸引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5.小型分子筛制氧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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