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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今年起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 破“过度医疗”难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3  浏览次数:111
  医药网10月17日讯 看病就医与百姓日常息息相关,医保改革更是民生建设的关键之一。看病要多花多少钱,会不会多花钱,怎样花钱最合理,这些百姓关注已久的问题如今在浙江有了更明确的答案。     记者16日获悉,为更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医改办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规定,从今年起,浙江省全面推行以按病种(病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按病种(病组)结合点数法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鼓励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     早在今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医保管理服务能力、医疗服务特点、疾病谱分布等因素,实行符合本地实际的医保支付方式。对此浙江立即开展行动,并于近日正式出台《方案》。     该《方案》的出台,意味着今后在浙江看病收费付费方式将有大变化。《方案》提出,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并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     据了解,所谓按病种付费即以单个病种治疗为核算单位的定额付费。《方案》规定,在推行按病种(病组)收费付费方面,原则上对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实行按病种收费付费。并及时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病种付费范围。     据浙江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过程中,应按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和实际资源消耗水平等进行病种分组。推行按病种(病组)付费是一种定额付费,好处是先定下患者需要支付的总费用,从而倒逼医生主动控制过度医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而在按人头付费方面,《方案》要求各统筹区明确按人头付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包范围,保障医保目录内药品、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和一般诊疗费的支付。逐步从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入手,开展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     除此之外,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方案》表示可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同时加强对平均住院天数、日均费用以及治疗效果的考核评估。     据悉,预计2017年底浙江各设区市按病种收费付费的病种将不少于100个,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浙江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关键词: 过度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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