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全面推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从8月1日起,全面推开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基本医疗服务包和个性化需求服务包为内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用药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在医保药品目录中配备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非基本药物。糖尿病、高血压所需药物,可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直接采购。全面实行签约居民普通门诊基层首诊制度和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按照年人均40元标准预付,用于支付签约居民普通门诊费用,实行总额控制管理、年度结算。凡签约人员符合转诊条件需转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住院治疗的,接收定点医疗机构取消报销起付标准,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针对地方新增签约服务项目,及时核定收费价格,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价格收费系统中增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项目,便于群众个性化服务项目的开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对个性化需求服务包签约服务费用,个人负担20元,同级财政负担10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明确上级医院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让签约群众享有优先就诊、优先检查及住院等便捷服务。鼓励县级以上医院的专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第二执业地点,加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建立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服务互动平台,以及家庭医生与上级医院的支持互动平台。建立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平台,实时监测统计家庭医生服务的工作数量和管控服务质量,促进精细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与内容,到2017年年底,力争实现建档立卡农牧区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扶家庭签约服务全覆盖。(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