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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云南好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飞行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停产整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0  浏览次数:112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要求,组织开展了2017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对你省云南好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由检查组告知你局派出的观察员。现请你局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详见附件)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针对云南好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的严重问题,请你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的有关规定依法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对涉及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企业停产整改情况及你局采取的监管措施须及时在你局网站发布。企业应当完成全部缺陷项整改并经你局跟踪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深入分析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细化工作要求,及时消除监管风险隐患,切实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01号)的要求,确保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

附件:云南好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7月11日

附件:云南好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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