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6月28日讯
备注
1.部分非上市企业未报数,视为放弃参评;
2.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单独参评,相应销售收入数据在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中扣除;
3.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包含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数据合并参评;
评选规则
1.本次“2016年度中国制药工业百强”评选时间跨度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
2.评选的统计指标口径为企业年度制药工业的销售收入金额(按中国会计准则统计)。
3.参与评选的对象为中国境内注册(不含跨国制药企业在华子公司)、且以医药制造业为主营业务的医药工业企业,即在企业工商登记中,药品制造业务放于企业主营业务范围最前面的企业。如果评选企业含有医药商业或其他非医药类成份的,将剔除后再进行统计。
4.评选对象以企业集团为统计单位进行计算。排名时以集团公司或上市公司优先统计,如果集团公司含上市公司部分的,则以集团公司优先统计;集团公司统计的范围为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股权比例超过50%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不在集团公司统计范围内。
5.参加评选的对象不含制药机械和兽用药品制造企业。
6.本次排行榜结果对应本评选规则,《医药经济报》拥有榜单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