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了监督抽检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局将建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规划和指导全市监督抽检工作,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监管、保化处、稽查支队等处室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意见》规定了监督抽检工作中计划安排、组织实施、结果利用、处置核查、信息发布等环节工作要求。明确年度计划的制定要坚持问题导向,体现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登记建档,查处情况分别录入国、省、市三级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库,并进行通报;建立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制度,要以食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为抓手,加快食品检测信息化建设。
《意见》还建立了工作考核制度,对监督抽检工作中不合格食品发现率、处罚率、整改率、追溯率、闭合率规定了具体指标要求,并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对相关处室、稽查支队、食药检院和各区、县(市)局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