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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两票制从严执行 一些行为被明确禁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07  浏览次数:87
  医药网12月5日讯 陕西省宝鸡市的药品耗材两票制正在如火如荼推进中,而为了确保该项工作进展顺利,宝鸡市卫计局在短期内也已经接连下发了多份文件。其中,有一份很特别,是要直接杜绝两票制执行中的腐败行为的。     11月29日,宝鸡市卫计局下发《中共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关于做好全市药品耗材两票制工作中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宝卫党发〔2016〕100号),对政府、医院、企业等的行为,均予以明确规范。     常规规定:5种情形入贿赂黑名单     通知要求,在两票制工作中,作为采购方的医疗卫生机构,须在与企业签署药品耗材配送合同时,同时签署廉洁配送合同。合同上还要列明企业指定的销售代表姓名,以及不得实施商业贿赂等条款。     依据该通知,药品耗材生产配送企业存在以下5种情形之一,就会被列入宝鸡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且两年内宝鸡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购入其产品。     5种情形包括:     1、经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     2、行贿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3、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相关处理的;     4、因行贿行为被财政、工商、药监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近几年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已经成为全国各地都在推行的事儿,而各地可入贿赂黑名单的情形规定也大同小异,宝鸡市也不例外。上述5种遭禁情形,并无甚特别之处。     特殊规定:工作人员“七不准”     不过,除了针对企业以外,在宝鸡市卫计局11月29日下发的通知中,还对政府、医院等两票制工作人员的行为予以了明确约束。     通知要求,宝鸡市所有从事药品耗材“两票制”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做到严格按法规、政策、程序办事,做到廉洁遴选、谈判和配送,并监督企业合法竞标、正当竞争。     依据该通知,相关工作人员以下七种行为不得出现在两票制工作中:     1、不准接受配送企业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供的宴请或馈赠礼金、购物卡、会员卡、电子礼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接受配送企业以任何名义提供的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参加配送企业以任何理由安排的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4、不准接受配送企业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     5、不准在非公务场合洽谈业务,不准以任何方式暗示、透漏制度规定不该公开的信息,或答应、承诺给予配送企业办理违反政策规定的事项。     6、不准接受贿赂。     7、不准干预和插手正常的遴选、谈判、配送工作。     违反以上“七不准”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后果轻重,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者刑法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在“七不准”行为中,法律明确禁止的贿赂仅是其中之一,包括像健身活动、办公用品这种打点灰色擦边球的,也在禁止之列。第五条甚至在严格保密上也做了明确规定,任何暗示、在非公开场合的洽谈都不被允许出现。     与面向企业的禁令不同,面向工作人员的明显更为严格、内容更多,而那些面向工作人员的实际上也是针对企业的间接禁令了,灰色路子也走不通了。     宝鸡市如此之封锁,也可见该市从严执行两票制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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