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两保合一极速推进 医保目录扩容带来利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3  浏览次数:91
  11月15日,湖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湖南省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有关情况的公示》,湖南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正式整合。     本次湖南整合的内容包括:     1、增补原目录未收录、且属于原新农合药品目录(包括《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2010年版)》、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的基本药物)的药品和剂型;     2、对原目录有、原新农合药品目录没有设置“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原则上取消“限定支付范围”,或按原目录内同组成、同适应症药品保留“限定支付范围”;对原目录没有、原新农合药品目录有设置“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原则上不增设“限定支付范围”;两者均设置“限定支付范围”、且表述不一致的,继续执行原目录的“限定支付范围”。     从整合结果看,在原目录品种的基础上增补119个品种,原目录中的80个品种得以增补剂型,原目录中62个品种取消限定支付范围。     从调整的内容我们可以发现,两保合一整合的方向是扩大品种数量、扩大支付病种范围。     ▌两保合一极速推进     其实,不止上述省份对于城乡医保目录的整合,据人社部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等20省,已着手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行了总体规划部署或已全面实现整合。     早在今年1月,国务院就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要求城镇居民和新农合要实现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同时,意见要求各省要在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医保制度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9月27日,人社部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通知》。通知强调,加快推动城乡基本医保整合,努力实现年底前所有省(区、市)出台整合方案,2017年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医保目录扩容带来利好     对于全国各地而言,两保合一的推进已经是箭在弦上,一触即发。两保合一政策落实,将带来各地区的新农合药品目录大幅扩容,这对于药企来说,将会是极大的利好。     根据地方人社部门提供的数据,城乡医保并轨后,各地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医保药品的目录,都将明显扩大。     两保合一后,天津的农村居民医保药品的数量从原来的2000多种增加到7300多种,增加了2倍。     内蒙古的新农合药品目录由原来的1988种增加到2600多种,增幅达到三成以上。     河北省新农合药品目录有1000种左右,城镇居民大约2400种,整合后统一的药品目录达到2900种。     以上只是部分例子,很多省份在两保合一后,新农合可报销品种范围都增加1倍多。     ▌两保合一,药企该注意什么?     两个医保统一,对于药企来说,首当其冲的是,原新农合市场将迅速扩大,这也是许多药企觊觎已久的市场。那么,接下来如何进入全新统一的医保目录,对于药企来说是重点工作。     根据此前人社部通知要求,将通过以下方式健全医保支付机制:     1、要把支付方式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支付方式在利益调节、资源配置、成本控制、激励创新等方面的功能。     2、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经办资源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方式和管理规范,充分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全面落实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     3、要健全与支付方式相适应的机制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保与医药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     大家想想,实行商业保险介入医保报销之后,全面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药企除了与医院、卫生部门的博弈,还要加上商业保险之间的价格博弈。对于药企来说,药品价格的下降,已经成为必然。     举个例子,就拿天津来说,在此前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就明确提到,想进天津医保异名库,必须上报全国最低价。生产企业需如实申报信息并按照承诺价格正常供货,如有虚假或不按照承诺价格供货等情况,将被列入诚信管理黑名单,其全部药品三年内不得纳入支付范围。     而在11月15日安徽省医改办发布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实施办法》中,要求将依据2014年以来公布的全国最低价,调整相应药品的医保支付参考价,并且限期确认,对药企不予确认医保支付参考价的药品,在新一轮采购周期内,其年采购金额以2016年采购金额的40%为基准,超出部分在省采购平台进行公示,由医疗机构在带量采购价格基础上实行阶梯降价。     可以预见的是,在医保资金趋紧的压力下,未来,无论是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还是通过医保支付标准确定谈判,“砍药价、降药价”始终是药企必须迎难而上的一道坎。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