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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为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发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4  浏览次数:65
    “多亏了好政策,我们一家才能过上正常的生活。”近日,江西省上犹县黄埔镇丰岗村村民刘家庆告诉记者,赣州市实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制度后,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儿女不仅能报销大部分治疗费,自己每年还能领取几千元看护奖励。

    2009年,刘家庆的一对儿女先后被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兄妹俩一年发病多次,轻则破坏邻居家财物,重则持刀伤人,因家庭经济困难,两人未得到有效治疗。赣州市现有类似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3150人。2011年,该市在兴国县埠头乡开展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监护试点,整合综治、民政、卫生等部门力量,拿出55万元作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专项资金,对患者及家庭进行管护、救助和帮扶。2013年,《赣州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实施办法》出台,全市建立起综治牵头组织、部门协同配合、财政全额保障、乡村监督管理、家庭主动参与的“有奖监护”机制。

    根据《办法》,赣州市对每一位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由乡镇(街道)与其逐一签订“有奖监护”协议,以协议形式明确监护人责任,增强监护责任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对监护协议执行得好、年内患者未肇事肇祸的,奖励1000元~3000元;对一般性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则给予每年200元~500元的奖励。各县(市、区)均设立了30万元以上的“有奖监护”资金,2015年全市发放奖金1200万元。

    赣州市通过实施“有奖监护”制度,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实现“无缝”管理。据悉,2014年,赣州市仅发生一起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较上年下降80%;自2015年至今,未发生一起肇事肇祸案件。(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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