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决明子等10个品种列入非首次进口药材品种目录的批复 国食药监注函[2011]106号 2011年08月02日发布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再次申请进口药材注册审批有关问题的请示》(藏食药监〔2010〕223号)收悉。为满足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需求,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首次进口检验结果,经研究,同意将决明子等10个品种(见附件)增列入非首次进口药材品种目录。
近期,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将开展进口药材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对于其他品种,将根据相关研究和检验情况另行通知。
附件:非首次进口药材品种目录(第二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
非首次进口药材品种目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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