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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实施意见,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8  浏览次数:86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确保游客出行饮食安全,近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确保游客出行饮食安全。

意见提出,要加大对旅游景区小餐饮、农家乐等旅游消费重点区域的例行监督检查力度。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落实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制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及餐饮用具清洗消毒。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及时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季节性歇业和开业情况。

意见要求,要将量化分级管理作为强化旅游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重要抓手,探索将量化分级评定结果作为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重要指标,鼓励具备相应供餐规模、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承担旅游团队的餐饮服务工作。引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优化场所布局,通过矮墙展示、视频传输、参观回廊、开放式厨房等多种方式,实现“明厨亮灶”,做到食品加工制作重点区域可视、关键环节可知、风险点位可控。

同时,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全面开展应急培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旅游景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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