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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社会办医可获财政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4  浏览次数:94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意见》及《社会资本办医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对于500张以上床位的新建医疗机构,按照每床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据该区卫生计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意见》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会办医疗机构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其提供的医疗服务等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区民政部门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捐赠,照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据了解,新区对社会资源参与办医提供了更多财政资金扶持。财政资金补助包括,实际开放床位补助、高层次人才引进补助、大型医疗设备购置补助和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补助。其中,实际开放床位规范在100张以上、299张以下的新建医疗机构,按照每床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规模在300张以上、499张以下的新建医疗机构,按照每床7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张以上的新建医疗机构,按照每床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足100张床位的不予补助,改建或扩建床位数超过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只按照新增实际开放床位数每张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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