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征求第二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意见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01  浏览次数:7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工作,扩大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范围,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组织起草了《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请你单位组织研究,并在2016年6月20日前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ylqxzc@sina.cn。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意见”。

信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邮编:100053。

其他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上述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同上。

附件:1.《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
2.《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
2016年5月19日

附件1: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doc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