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5月27日讯 5月24日-26日,短短两三天时间里,以先后有湖北、安徽、浙江、辽宁、山西等五省市发布了相关高值耗材的采购信息,现简单整理如下,供业界参考。
湖北: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5月24日
请还未送审及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在2016年5月27日前在基础数据库系统中及时维护修改信息后送审,待工作人员审核后,初步定于2016年6月1日进行第一次公示!请各企业抓紧时间检查有关信息,检查项目包括企业信息,产品注册证,产品组件,产品code。
辽宁:关于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第一批)生产企业申请直接配送有关事宜的通知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第一批)的招标活动经过资料审核、结果公示和审核结果确认等环节,已于2016年5月24日公布挂网目录。
目前申请直接配送到医疗机构的中标生产企业领取用户名和勾选可配送区域的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只有在公布的挂网目录中的中标生产企业能够申请直接配送中标产品到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需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www.lnypcg.com.cn),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首页右侧“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库”,在“企业信息维护”的菜单中点击“领取直配账号”,领取直接配送的用户名(开头字母HJ的用户名),新领取的直配用户密码与生产企业密码保持一致。
提醒相关投标企业领取完直配用户名后,需登录“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勾选可配送区域。在集中采购过程中已领取过用户名的生产企业无需再重复领取。
二、根据《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全省确定14个基本配送单元,省直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区“配送单元”的配送范围。请申请直配生产企业对有能力进行配送的区域进行选择确认,确认配送区域时一定要充分考虑企业本身的配送能力并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确认后的配送区域必须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进行配送。
三、网上操作的时间:2016年5月24日-6月3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相关中标生产企业申请直接配送的工作以网上操作为准,各相关生产企业不需再向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报送任何纸质材料。
咨询电话:024-45858969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5月24日
浙江:关于药械采购新平台试运行的有关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并报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药械采购新平台已开发完成,拟上线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范围
新平台采用逐步开放启用和推进方式进行,现阶段仅对15家试点医疗卫生机构和涉及的配送企业开放(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配送企业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上线时间
新平台正式系统于5月25日14:00发布,于6月1日9:30启用采购功能。
三、登录地址
登录网址:http://trade.zgyxcgw.cn:8081或http://trade.zgyxcgw.cn:8082。
交易接口:http://trade.zgyxcgw.cn:8092。
四、相关要求
完成部门设置、权限分配、填报结算银行账户信息、完成采购目录维护等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
五、其他
(一)试点医疗卫生机构自6月1日起,在原采购平台仅能处理5月31日前发送的订单,进行到货确认、退货、查询等操作,不能进行新采购订单发送。
(二)涉及配送企业在我省全部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新采购平台前,需分别处理新平台中试点医疗卫生机构和原采购平台中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订单信息。
(三)试运行期间关于流程改进、功能完善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业务咨询:0571-86401737
技术咨询:0571-86401953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373号(6号创意产业园1号楼一、二楼)
邮政编码:310020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6年5月25日
山西:关于对五类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发放用户名和密码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对全省公立医院五类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限价采购的通知》(晋卫药政发﹝2015﹞7号)和《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省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网上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晋卫办药政发[2016]3号)精神,继续不断完善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办法,营造廉洁、高效、透明的采购环境。现对五类高值医用耗材(心脏介入类、起搏器类、电生理类、眼科、血液净化类)的生产(经营)企业发放用户名和密码,对数据库信息进行维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企业领取用户名和密码所需资料:
1、国产企业
(1)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工商营业执照;
(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进口企业
(1)国内一级代理商(国内总代理)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工商营业执照;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国外生产企业给国内一级代理商(国内总代理)的授权书(中文版)。
以上资料需加盖企业红章。
3、所涉及五类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汇总表(见附件二)。
二、发放时间及地点:
1、时间及区域划分
(1)6月1日-6月3日:山西、辽宁、河北、内蒙古、北京、天津、河南、陕西、山东、宁夏。
(2)6月6日-6月8日:甘肃、青海、湖南、湖北、安徽、江西、吉林、黑龙江、新疆、上海。
(3)6月13日-6月15日:广东、浙江、江苏、福建、云南、广西、贵州、四川、重庆、西藏、海南。
备注(请各企业按照上述时间提前准备,按照时间安排领取用户名和密码,过期不予受理。)
2、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7号人口大厦一层受理大厅(光大银行西层)。
联系电话0351-7596109。
三、注意事项
1、医用耗材生产(经营)领取用户名和密码时,被授权人必须带身份证原件领取,被授权人只能代表一家企业领取。
2、医用耗材生产企业领取用户名和密码时,请核对生产(经营)企业名称,领取用户名和密码以后,在规定时间内请及时维护企业信息、产品信息。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16年5月26日
安徽:关于公示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备案交易目录增补产品信息(2016年5月份)的通知
根据《关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备案交易目录产品增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药采〔2015〕51号),现将5月份拟增补的备案交易目录产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递交相关纸质申诉材料至省药采中心咨询室(610室),逾期不予受理。
时间:2016年5月25日-5月27日。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