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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省份出台社保降费方案 强调职工待遇不降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7  浏览次数:82
  医药网5月25日讯 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上述两项措施的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随后,各地社保降费方案陆续出炉。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目前至少已有上海、重庆、四川、新疆、山西、江西、陕西、天津、湖北、河南、山东、广西等10多个省份出台了本地社保降费方案。     在养老保险费率方面,上海提出养老保险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即从21%降到20%;重庆、四川、新疆、山西、江西、天津、湖北、河南、广西等地则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     在失业保险费率方面,湖北、陕西、广西、重庆、山西、江西等地将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河南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为1.5%。其中,在个人费率方面,湖北、河南将个人费率降至0.3%,广西、天津、重庆等地降至0.5%。     部分地区提出降低医保费率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各地的社保降费方案不只局限于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一些地区还提出了降低医疗保险费率。     重庆提出,降低参保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从8%降至7.5%;上海提出,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即从11%调整为10%     一些地区则有条件的降低了医保费率。山东提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规模超过12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统筹地区,2016年可适当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广西也明确,各统筹地区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收支平衡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阶段性降低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此外,一些地区还降低了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如,广西提出,生育保险费率从原来的 0.5%—1%(各市费率不同)降至 0.5%以内;工伤保险费实际平均费率从原来的 1%降至 0.75%。     强调社保待遇不会降低     对于下调社保费率,民众担心的问题之一是未来社保待遇是否会随之降低。对此,多地强调,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会降低。     湖北表示,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各项待遇水平,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参保人员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上海也提出,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较好,有一定的积累且年度有结余。这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不会影响到参保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     在社保待遇水平不受影响的同时,职工拿到手的工资是否会有变化?中新网记者注意到,在失业保险方面,湖北、河南、广西、天津、重庆等一些地区还降低了个人缴费比例,这意味着,这些地方的企业职工拿到手的工资有望变多一些。
 
关键词: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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