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5月23日讯 3月25日,央广网报道了“福建多地综合性大医院部分常用药品断供”。当地医院负责人将原因归结于新一轮药品采购后,一些目录内的新药还没到位,而不在目录内的旧药又已停供。
日前,曾参与了新一轮药品采购的药企奥吉娜药业,又上演“民告官”,将矛头指向福建卫计委,认为其主导的当地招标规则不公,导致自己被迫退出。
两起事件,除了起源之外,有无联系?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后“药慌”的原因,是否写在奥吉娜的“状词”中?
2015年被称为药品采购招标年,在国务院以及卫计委相关文件出台之后,2015年下半年各省市陆续启动了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工作,作为首批医改试点省份的福建省在2016年初率先完成省市级招标工作。
对于招标的后续影响,《每日经济新闻》曾于2月18日报道了《部分药品报价大降九成 福建药品招标可节省40亿》,福建此次公开招标采购部分药品竞价品种平均降幅为18.01%,议价品种平均降幅为8.28%,特定限价谈判药品平均降幅为22.59%。
药品降价,这原本是一件好事,不过福建在招标后,多地综合性大医院出现了常用药断货的现象,另外,就在不久前,国内一家药企就认为此次招标规则不公,还因此将福建卫计委告上了法庭。
针对上述诉讼以及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产生的“后遗症”等相关疑问,5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根据要求向福建卫计委发去书面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时,未收到正式回复。
●招标后医院出现“药慌”?
对于此次新一轮的药品集中采购,可以先回溯到2015年2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7号文)。此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简称“70号文”)于6月发布,7号文精神得以细化落地。
在上述文件指导下,各省市的招标工作陆续展开。其中福建省作为国务院确定的首批4个综合医改省份之一,在2015年8月即下发采购通知,并在2016年春节前就完成了省级招标议价工作,春节后立刻公示了结果并展开了市级的“二次议价”工作。
而根据福建省卫计委副主任、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晓春在2016年初接受新华网采访时介绍,据初步统计,本轮公开招标采购部分药品竞价品种平均降幅为18.01%,议价品种平均降幅为8.28%,特定限价谈判药品平均降幅为22.59%。预计省级层面可节约药品采购资金约40亿元。
2016年2月18日,本报以《部分药品报价大降九成 福建药品招标可节省40亿》为题对此进行过报道,当时报道指出,部分药商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尽管在福建的这次招标中,其部分药品以低价中标,但公司在医院之外的渠道销售时,价格明显高于医院,这可能将导致医院药品断货缺货的现象。
而就在此后的1个月,3月25日,央广网以《福建多地综合性大医院部分常用药品断供 市民陷入购药难》为题报道,在福州、三明、龙岩等地的综合性大医院出现了常用药断供的问题,接受采访的龙岩第二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福建全省启动了新一轮的药品采购,药品目录重新招标后,一些目录内的新药还没到位,而不在目录内的旧药又已停供,就出现了这种衔接不上的问题,同时指出这是全省都存在的问题。
而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走访了厦门一些药店,被告知,近期有不少患者拿着医院的药方前来买药,称医院由于一些常用药断货,只能到药店购买。
●“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第一案”
另据记者了解,就在福建多地出现“药慌”同时,作为此次主导招标工作的福建省卫计委则被卷入了一起诉讼中。
“目前我们正在等待判决结果,庭审已经结束。”5月17日,此次将福建卫计委告上法院的当事企业沈阳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吉娜药业”)相关负责人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2015年12月23日,就在福建省新一轮药品采购工作已经进入综合评审阶段时,奥吉娜药业向福州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有关证据,将福建卫计委告上法庭。
奥吉娜药业起诉福建省卫计委的主要理由是:在2015年《福建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存在明显违反《招标投标法》《反垄断法》等行为,同时涉嫌偏袒或鼓励外国药企垄断、歧视或限制中国药企参与公平竞争,违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二)款:“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和“法有规定的,政府部门必须为”之要求。
据奥吉娜微信公众号所记录的案件进展,2016年4月20日下午3点,辽宁奥吉娜药业状告福建省卫计委一案在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准时开庭,被告福建省卫计委副主任阮诗玮、医政处处长杨闵红、政法处副处长李林如期到庭。
“我们虽然不代表其他企业,但是在庭审当日有不少药企到场旁听。”上述负责人表示,单在福建省内就是十多家企业致电其表示要旁听。
奥吉娜表示,上述与福建卫计委的官司,或将是2014年11月1日修订、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应用于各省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的全国第一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发现,这并非奥吉娜第一次“告官”,此前奥吉娜就曾一度状告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引发“全国基本药物招投标‘民告官’第一案”。
●奥吉娜称规则不合理被迫弃标
对于此次状告福建卫计委,奥吉娜相关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此次招标规则设定,导致奥吉娜被迫“弃标”实属无奈。
据悉,此次集中采购,对药品执行的是“双信封”评审,将经济技术标分值≥90分的,列为第一层次,其他归为第二层次,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进入商务标书评审的药品生产企业。
对于分层,奥吉娜药业并无异议,但对于分层的规则,正是此次诉讼的焦点问题。
奥吉娜药业相关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按照招标评分规则,美国商业杂志《制药经理人》(Pharmaceutical Executive)2014年度企业排名前50家药企可计12分,而在这份美国杂志中的排行榜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是外国药企。
对此,奥吉娜药业认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标注如此明确的要求,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之规定。同时也违反《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国内药企确实和国外药企在原研药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招标规则中却并没有考虑对“和原研药一致性的仿制药”给予加分,有了12分加分垫底,外国药企和大部分的国产药企被分在90分上下的两个层次进行评级。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参与竞标的奥吉娜100mg的阿司匹林肠溶片,在第二层目录中不得不和50mg、25mg的其他品牌阿司匹林肠溶片按一个基准价进行竞价。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50mg、100mg根本不可能达到这么低的价格,只能被迫弃标。
上述负责人还透露,拜耳此次的中标价格最终为15.84元,而其在福建以外省份的价格为12.84元,远低于此次中标价格。“虽然这只是一个个案,但据同行间沟通,大部分的药品虽然都有所降价,但确实有个别品种的药品存在不降反升的现象。”上述负责人称。
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奥吉娜状告福建卫计委并非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其单品阿司匹林肠溶片目前在国内各省的销售额约2亿~3亿元,而在此次招标之前,在福建省内只有在三明市有销售,年销售额约100万元,从占比而言不足为道,但奥吉娜认为,主要是出于对招标规则的不合理性提出诉讼。
●断货背后:药品种类大量减少
而上述问题并非是福建省集中采购招标后曝光出的个案问题。招标后,福建省多地综合性医院出现的常用药断货现象,被业内人士认为是此次招标规则不尽合理之处造成的。
而对于福建省出现的常用药断供现象,医药行业知名的微信公众号赛柏蓝也发文认为,根据医药人网站相关统计分析认为,福建二次议价后,外资药近7成降价幅度为0,而部分国产药的降价幅度超过了100%。
文章举例称,如山东司邦得制药有限公司的格列齐特缓释片从入围价14.27元降到中标价6.44元,降价幅度121.58%,相比之下,外资企业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的格列齐特缓释片从45.11元降到44.19元,降价幅度为2.08%。
文章称,本次招标中,因为撤标、超限价无效报价、淘汰等原因,国内百强药企被大批逐出,据招标结果可粗略列出:因价格原因放弃的百强药企品规超过约600个。
据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现在医院大部分都是两头的药,一种是进口药效果好,但是价格高,另一种就是低价中标的国产药。对于媒体报道的“断货”事件,上述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新旧标交接只是原因之一,但主要原因还是大量企业最终弃标,无法进入医院。
此外,据福建省卫计委3月31日披露,福建省当时通过新机制确定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品种由原先的2654种减少到1791种,品规由原先的11995个减少到4917个。最终入围的为1696个品种3376个品规。
品种的减少也被业内人士认为是药品断货的原因之一,“举例而言,如治疗某种疾病的,原先有5种,但招标之后减少为3种,另外两种药医院自然就开不出来了。”
另据此次参与竞标的药企福建区域销售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由于此次福建省的药品招标之初就对药企明确了低价、降价的要求,部分企业虽然以低价中标,但不排除中标后却并不急着供药。“举例而言,我们公司一些抗癌药在福建省的综合医院医院之外的渠道能够以高出1000元的价格销售,当日药品则会优先供给价格更高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