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婴幼儿配方谷粉企业生产行为。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严厉打击无许可证或许可证失效企业违法生产,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许可证号生产、超许可范围加工分装、使用不合格原料或不按许可工艺生产等行为。
二是加大对婴幼儿配方谷粉抽检力度。抽验覆盖辖区内所有婴幼儿配方谷粉生产企业,对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督促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
三是清查违法生产的婴幼儿配方谷粉。加大对许可证注(吊)销或过期企业违法生产的婴幼儿配方谷粉产品的市场清查,监督经营者建立并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
四是提升婴幼儿配方谷粉企业出厂检验能力。将企业出厂检验能力验证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督查企业完善检验制度,强化出厂检验能力考核,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出厂检验能力验证,无法按出厂检验项目全项检验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
五是加强婴幼儿配方谷粉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管。全面检查婴幼儿配方谷粉获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情况,重点对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不合格产品处理、食品标签标识规范和食品召回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核查。
六是严厉打击以方便食品冒充婴幼儿配方谷粉的行为。加大对方便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生产产品名称为“营养米粉”“营养小米粉”的方便食品。严格规范方便食品的标签标识管理,严禁以方便食品冒充婴幼儿配方谷粉,或通过不规范标识误导消费者将方便食品作为婴幼儿配方谷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