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安徽省出台最新药房管理标准 过期药要封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8  浏览次数:89
  医药网4月26日讯 今天,省食药监局、安徽卫计委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验收标准》,对全省医疗机构药房(库)的人员与管理、设施与设备、采购与验收、储存与养护、调配与使用等作出了新的创建验收规范。     根据要求,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陈列或储存于相应的药房(库);药品养护人员,每天应对药房(库)各进行巡查,并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节;应对陈列或储存的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对过期、失效、变质、霉烂、虫蛀、破损、淘汰的药品应封存登记,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进行控制性管理,并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库(区),有明显标志,并按规定报告处理。
 
关键词: 药房管理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