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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致盲事件后续:卫计委称已派专家赴医院会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9  浏览次数:85
  医药网4月16日讯 据新华社电昨天,记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了解到,经相关医院随访及评估,共有71名患者因使用全氟丙烷发生严重眼用气体视网膜毒性反应。目前,国家卫计委已组派国家专家队赴医院进行会诊指导。     2015年6月,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和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眼科使用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全氟丙烷(批号:15040001)为患者进行了眼内填充手术。术后部分患者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视网膜血管炎、视功能损伤等术后反应。经医院随访及评估,共有71名患者发生严重眼用气体视网膜毒性反应,其中北京大学第三医院45名、南通大学附属医院26名。目前,患者的医疗救治费用全部由医院垫付。     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可疑群体不良事件发生后,国家卫计委已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全国医疗机构停用全部问题产品,并进行了后续情况追踪管理。截至目前,除以上两家医院外,后续未收到其他关于该产品新发可疑不良事件的报告。     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此事件属于因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患者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追偿。国家卫计委指导涉事医院引导并主动配合患者依法解决赔偿问题,及时研究医院及患者的诉求,并将有关诉求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在医院引导下,部分患者已在当地法院提请司法诉讼,目前法院正在依法审理中;部分患者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患者,医院先行垫付了赔偿款;其余患者表示将在治疗终结后依法解决赔偿问题。医院将依法向涉事企业追偿所垫付的相关费用。     据介绍,国家卫计委将继续指导涉事医院全力做好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引导患者和医院依法解决赔偿问题。     针对北医三院和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使用天津晶明公司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出现严重不良事件的报道,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14日回应称,2015年7月对送检样品进行检验时发现,涉事产品“含量”和“皮内反应”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由于所剩样品过少,尚无法查清导致伤害的杂质成分。目前涉事企业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处于停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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