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要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完成市级平台建设,依照统一部署和网格平台建设标准,建设基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运用平台;二是落实县级(含镇街村居)运用,县局要建立健全工作任务流转办理机制,制定网格信息员业务培训制度,强化全过程跟踪督查和奖惩机制建设。
《意见》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主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查考核、鼓励探索创新,努力完成目标任务。到2016年底,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完成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专业网格运用平台建设并融入当地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实现人员、终端、数据的共享和业务流程的协同,并有10%的县(市、区)局实现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投入运行;到2019年底全面实现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融入当地网格化服务管理服务平台中运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