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辽食药监稽查函[2011]122号《关于查处“酮康唑洗剂”等假药的通知》。
经监管部门核实,认定标示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酮康唑洗剂,其批号为101028828的产品;标示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琥乙红霉素片,其批号为1005002-3的产品;标示吉林省吴太感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氨酚烷胺片,其批号为100613的产品;标示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健胃消食片,其批号为10100821的产品;以及标示玉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未标示批号的参茸固精丸参茸片,这5个批次的药品被其标示的生产企业确认为假药。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此通知转发到各分局、县(市)局,要求各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文件中涉及的假药品种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上报。(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