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增加了日常监管机构、日常监管人员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以落实监管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新添了二维码,实现了许可证书信息的在线识别,以确保许可证的合法性和唯一性。
按照国家总局规定,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自2016年1月1日起启用,吉林省局将于2015年底前完成到期《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同时,根据国家总局相关要求,未按规定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范围),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得进行药品生产,不予换发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或相应生产范围);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和不具备相应中药提取能力的中成药生产企业(或生产范围),不予换发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或相应生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