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1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明确药品零售企业处方审核人员配备有关问题的通知》,称因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食药监办人〔2015〕165号),而考虑到“鉴于我省执业药师总体数量不足的实际情况,依据上述文件精神,省局决定将我省药品零售企业配备处方审核人员的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4年3月1日起新开办的具有处方药经营范围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照《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3年修订)》(粤食药监法〔2014〕7号)的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
二、2014年3月1日前开办的具有处方药经营范围的药品零售企业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时,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具有以下条件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审核:
(一)具有药师(含中药师)或以上药学技术职称;
(二)近三年一直在省局药学技术人员备案系统备案并在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岗位工作,且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三)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负责处方审核的药学技术人员的具体配备要求由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辖区实际确定。
三、从2021年1月1日起,所有具有处方药经营范围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并称“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本通知施行前颁布的文件内容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有行业人士分析认为,广东省药监局新通知的出台将有利于保护现有执业药师人员在药品零售行业的地位,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更多行业人士报考执业药师资质考试,从而培育更多专业人才。
“在此前国家药监总局发布[2015年]165号文件后,曾有执业药师担心新政的出台会使执业药师短期内不再受到企业重视,甚至有部分企业会用从业药师代替执业药师,如今广东省药监新政的出台,无疑杜绝了这种现象出现的可能。”该人士如此说道。
执业药师认证中心专家顾问康震也认为,食药监总局对从业药师的松绑刺激了“药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市场,引起了行业争论。但广东省药监局对总局文件的理解却超乎想象的透彻,不但保障了执业药师的行业地位和发展前进,甚至对其他兄弟省份也有借鉴意义。康震期望通过各地药监局能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更多切合市场需求的政策,继续为执业药师的长远发展添油加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