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介绍了《办法》草案起草的背景和相关情况,与会人员对《办法》提出了修改意见。会议指出:立法首先要明确立法的方向,应当有利于维护人民的健康;其次应当明确医疗器械监管的主体责任,突出广东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在操作性上更细化,让监管真正落到实际;再次应当处理好与上位法的关系,尽量避免重复。
该《办法》已纳入广东省人大五年地方立法规划。制定该《办法》主要是针对当前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采购渠道不规范、进货查验不落实、维护保养不严格、质量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管理义务作出细化和补充完善,对在用医疗器械监管提出新的要求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