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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全面启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及食品摊贩百日攻坚综合整治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27  浏览次数:62
为有效闭合食品安全监管链条,切实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纳入到食品安全监管范畴,近日,河北省唐山市政府印发《通知》,决定从2015年11月12日到2016年1月3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百天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综合整治行动。此次整治行动,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统一部署、属地为主。市政府统一部署百日攻坚综合整治行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作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综合整治工作。

二、因地制宜、分类管理。此次行动实行区域分类整治,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的整治标准,但所辖主城区必须达到如下要求:一是全面取缔主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及学校、医院、广场等周边的食品摊贩。二是积极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三是对从事早餐服务类的食品摊贩,如群众确有就餐需求,可在不影响交通、市容和当地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在居民社区内或内街小巷两侧,规划布局食品摊贩集中区域,实施定时、定点管理。四是对所有(含主城区以外的)无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实施实名制“登记式”管理。监督从业人员统一建立主要食品原料进货台账,统一佩戴《健康证》,统一穿着从业服装,统一对社会做出食品安全承诺,并定期对其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性抽检。

三、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城管部门负责取缔所辖主城区道路两侧及学校、医院、广场等区域的食品摊贩,在所辖区域为从事早餐服务类的食品摊贩划定集中经营区域,实施定时、定点管理,并对其经营秩序及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指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开展业态统计和登记管理,并按照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商务部门负责大宗食品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指导,牵头负责标准菜市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绿色早餐工程”建设和农产品连锁配送经营及信息平台建设;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综合整治行动执法秩序,依法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进行处理。

四、广泛宣传,凝聚共识。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和举措。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帮扶指导,协调解决食品从业人员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综合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四个干”(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什么时间干成)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即不打招呼、不发文件、不陪同检查、不听汇报,直奔基层、直奔现场)的检查方式,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结果作为市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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