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在网站挂出该省人社厅、医改办、编办、财政厅和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在保留现有审批编制的前提下,设立备案编制,备案编制内人员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和审批编制内人员同等待遇。
近年来,各级医疗机构得到快速发展,新进人员增多。但在很多医疗机构,新进人员无法解决编制问题,无法享受职称晋升等待遇,进而导致人员难以稳定。安徽省此次明确提出,在公立医院中推进编制备案制管理,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床位设置标准及相关规定,确定公立医院备案编制总量,现有审批编制予以保留。使用备案编制的新进人员,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养老保险、进修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与审批编制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安徽省还提出,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备案编制)内确定岗位总量,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岗位设置方案,自主确定岗位,自主聘用人员,确保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医院审批编制内现有空缺编制和岗位,可用于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由医院根据学科发展、岗位需要和核定的人员总量,按照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组织公开招聘,招聘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合理确定医院工资总额,坚持以收定支,公立医院2015年度的绩效工资总量暂以清理规范后2014年年底绩效工资水平为基数核定,力争到2017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达到40%;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例和标准,由公立医院研究确定,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注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支援基层及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