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被寄予厚望和重大责任的证书,是否具有物权?如果它有,那么爸爸突然去世,生前没想到自己那么短命,没做转让,也没立遗嘱。那就儿子继承证书?刚办理继承手续一天,突然出现药损事件(产品是老爷子在世时生产的),儿子抓去坐牢,顺便赔个倾家荡产,妻离子散?也或许,如果有几个儿子,还有个续弦的妻子……一张证书怎么分?如果只有一个继承人,继承人能不能选择放弃继承?放弃继承,生产完尚未销售或者还在销售渠道未使用的产品怎么办?收回销毁?不销毁,刚好出事,这持有人的责任谁负?
如果它不具备物权,那么老爷子突然心脏病发作离世……这产品就跟着over了?生产企业和持证人的利益怎么分配?正在生产的产品还能不能卖?还是持证人一死,产品就变成“资质证明不全”,直接拍死在生产线上?还是这张许可证收归国有?收归之后,国家哪个部门对此后的持有人责任负责?还是国家某个部门有权将其再次出售转让?
再啰嗦两句,这年头做新药的海归太多了……如果老爷子,续弦,儿子,女儿还不是一个国籍……这继承手续、追责手续怎么弄?如果刚好出药损事件,中国国籍的老爷子自杀谢罪了,美国籍(有引渡先例)的儿子,巴拿马籍(无引渡条约等国际公约)的妻子……怎么弄?如果老爷子是巴拿马籍,出事儿了,受害者家属怎么追讨赔偿?如果老爷子生前倾家荡产把已经成年的孩子们都送出国,自己一无所有,孤家寡人,出了药损事件,他怎么赔偿给受害者家属?他判刑有对受害者家庭有实际意义吗?
真是细思极恐……不过自然人持证纠结也不代表有限公司持证就合理。那要看是什么有限公司,有固定资产的还好,出了事,人跑了还有东西可以卖,可以赔。那如果是一家注册资本三万块的技术有限公司呢?有押金,押金够赔几条命?嗯…如果股东们运作得好,风险规避不是太难啊……
想太多容易失眠呢~看起来这事儿还有不少基础问题需要解决呢,期待接下去有关部门的各种相关政策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