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浙江省人社厅、卫计委、物价局三部门联合发文,征求《关于做好药品价格改革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意见(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虽然为征求意见,但是考虑到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25日,所以,可以说很快就会实行。实际上10月1日起执行,也基本上传达了格局已定的意思。
大利好
从政策内容来看,这意味着低价药迎来重大利好……通知表示,国家和省低价药目录内药品的生产企业,可在省中标价的基础上,在西药每天不超过3元、中药每天不超过5元的标准内,按规定的控制幅度对目录内药品自行调整价格。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生产企业可向省卫生计生委提交价格变动申请,省卫生计生委核准后在当月20日前递交省人力社保厅、省物价局备案,新价格从次月开始执行。医保支付标准规则实施后,低价药的价格按医保支付标准的政策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将对低价药的价格变动进行重点监测。
去年,发改委放开低价药后,低价药可直接挂网采购,这被认为低价药能够涨价的最大利好。但是在药品整体降价的背景下,低价药挂网后,很多省份都是让医院再以带量采购的名义再次杀价。此次,浙江省首次明确提出了低价药涨价,对企业来说实在是大利好。
按照其规则,低价药可以在省标价格基础上在低价药的范围内自行涨价,对于以前那些投了超低价格中标的药品来说有福了,这些药品现在可以一季度一调整了,价格慢慢涨上去,只要备案就可以了(当然当地物价部门还盯着呢),只要在低价药范围内就行,可以不用废标,也不用担心被记入招标黑名单了。
30%是标准?
此次,浙江省主动提出允许在低价药在国家标准内由企业在一定幅度内提价,可以说是药价放开的重要落地举措。
至于这个调价幅度是多少?9月22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在线交易药品参照价等的通知》。现阶段供应困难的甲氨蝶呤片等42个低价药产品参照价,在原参照价基础上上调30%作为新参照价价格。
不知道未来低价药提价是否会有30%这个统一标准,但是这30%应该是可接受的范围。虽然这个调价30%的幅度不知道是如何测算的,从药价放开的角度来讲,仍是有些行政命令的味道,不过,对于目前一直强调降价的药品来说,这实在是得了不起的进步。这部分低价药终于迎来福音了,为浙江卫计委点赞。
降药价是医改的重要目标之一,近年来各省在“砍价”方面的功力,都体现得淋漓尽致。可是,如果压价背离了市场规律和需求,就会出现一个严重的现象——“药荒”。廉价药、低价药屡屡出现药荒的背景下,浙江此次调价成为行业破冰之举,这也是现实之举。因为只是一味降价只能造成两种结果:
第一,患者寻求价格更高的替代产品,医保支出和患者负担加重;第二,断货,患者治疗面临困境,卫计委再去提价要求企业生产。反正降价之后都得提价才有企业生产,或者寻求价格更高替代品,与其这样还不如主动给企业生产动力,可能在医保和患者支出更经济。在廉价药、低价药的短缺都是全国性的情况下,期待浙江的行动能够得到更多省份学习。
政策含混之处
通知还指出,医保支付标准规则实施后,低价药的价格按医保支付标准的政策执行。
在上周日由赛柏蓝举办的医保支付研讨会上,我们获悉,人社部出准则,各省出政策,统筹地区定价格。同时,现阶段的医保支付标准是同一通用名下,不同企业生产的药品有不同的医保支付价,那么,医保支付准则发布后,那么低价药到底怎么报销呢?
是以低价药的西药3元和中药5元为支付标准,根据提价后的价格报销,还是制定一个统一的支付价格,企业药品提价后,多出的部分由患者承担呢?这可能是政策模糊之处,需要进一步明确。企业应积极提出自己的建议。
落标药品有机会了……此外,通知还表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未中标药品(急救药品除外),如需长期备案采购,由医疗机构根据《浙江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省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经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力社保厅审核,由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后实施。
在价格之外,浙江卫计委又给药企一个重大利好,只要医院需要,还可以备案采购。虽然预期审核会严格,但是,对于很多因为价格或者其他因素等落标的药品来说,仍是一个重大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