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425批次月饼样品,覆盖省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的177个采样点,样品在生产企业、商场、超市、酒店、饼屋店及副食店等场所抽取,涉及171家月饼生产企业。
本次月饼监督抽检共涉及微生物、酸价、过氧化值、防腐剂、重金属、非食用物质等检测项目,抽检结果显示月饼质量安全总体稳定,未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致病性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正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责令初检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停售、下架、召回等相关措施,同时组织相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有关企业进行核查。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及时关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发布的中秋月饼消费提示,如购买到过期月饼或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其他食品安全问题等,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附件:2015年第8期(中秋月饼)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小贴士: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流程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了及时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依托食品检验机构组织开展的抽样检验工作,是实施日常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重要抓手。主要工作流程是:
一、样品抽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自行或委托法定食品检验机构从食品生产经营者手中随机抽取检验样品,样品按市场价购买。
二、检验检测。检验机构要在收到样品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对不合格的检验结论,要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及时通知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检验结论不认可或对抽检产品真实性有异议,有权提出书面复检或异议审核申请,并在20个工作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复检报告。
三、风险控制。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要立即采取封存、停售、召回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上述义务的履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核查和督导,确保市场上不得销售正在接受核查处理的食品。
四、信息发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监督抽检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对外发布监督抽检信息,提示公众安全消费。
[gb18030] 2015年第8期(中秋月饼)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