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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降价、二次议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6  浏览次数:78
  医药网8月20日讯 今年7月下旬,江西省卫计委下发了《关于更新医用仪器设备采购参考价格的通知》,通知的核心内容就是:     该委最新收集了浙江省2015年以来医疗机构采购部分医用仪器设备的成交价格,并与去年搜集的部分省市医用仪器设备招标入围价格进行了对比、整理,形成了新的“限价查询目录”。     通知要求各各地、各医院机构单位采购医用仪器设备时,相同产品采购价应低于新的“限价查询目录”中参考价格,同类仪器设备采购可参照上述成交价格,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议价。     据了解,新目录包括采购单价在8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设备785条品目和采购单价8万以下的部分设备3207条品目。     江西卫计委的态度很明显,就是希望进一步降低医疗仪器设备的采购价格,并鼓励医院往低压价。     事实上,早在今年4月底,该委就曾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通知称该委于2014年6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卫生计生设备和高值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和省直医院采取措施,使虚高医用设备采购价格得到一定程度控制。     但是,医用设备采购价格仍有下降空间,“三公示”制度(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条款预公示,预中标结果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执行不力。     为此,再次发通知,要求医院采购单位展开自查、继续限价采购,并落实“三公示”制度。     一、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我委收集汇总了2014—2015年4月省直医院医用设备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内容包括采购单位、设备名称、品牌型号、价格等,情况统计表已经在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设备及耗材采购交易系统”中公布。     省直各医院要对照统计表和省卫生计生委赣卫财务字〔2014〕31号文件,进行自查自纠和横向比较,看一看采购价格是否合理,“三公示”制度是否执行,通过自查,要进一步完善医用设备采购制度和工作程序。     二、继续实行限价采购。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公立医院招标采购医用设备时,要认真查询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设备及耗材采购交易系统”中公布的医用设备限价,并参考省直医院招标采购价,采购相同品牌、型号、规格的医用设备应低于该系统中相同产品的最低价格。     三、落实“三公示”制度。采购预算单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医用设备,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条款,预中标结果和中标结果,设区市内的市、县卫生计生采购单位要在设区市卫生、计生部门网站公示公告;全省三级医院和省直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公告。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市级医院和县级医院的督查。我委也将组织不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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