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要把握机遇,加强领导,相互支持,主动参与,落实立法经费保障,确保立法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突出四川特色,适应监管需要。不照抄照搬,注重体现四川特色、管用可操作和权责一致的要求;不新设行政许可;不变相设置许可审批事项,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细化规范行政裁量权。
三是强化公众参与,实现科学立法。在制定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采用“第三方”等形式科学立法,开展必要的论证咨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以适当的方式反馈采纳意见。
四是严格执行计划,确保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