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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再调整:年内药品或重回统一定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26  浏览次数:311

    据悉,国家发改委日前召开基本药物统一定价座谈会,初步确定41种基本药物实行统一定价,年内即将推出。几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医药界人士均表示,这应该是初步确定的意向,最终统一定价的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可能还会调整。

  “招标的药品上千种,仅规定那么几十种能有多大作用?”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如是说。

  再议“统一定价”

  基本药物统一定价并非是个新话题。

  早在新医改方案制定的过程中,基本药物统一定价便是争论的议题之一。但在最终出台的医改方案当中没有写入统一定价的政策。

  随后,安徽的“双信封”招标采购模式逐步确定并在全国推广。但在安徽模式推广的过程中,基本药物招标“唯低价是取”的状况日益突出。

  “唯低价使招标过程发生了扭曲,药品价格混乱。而且,地方政府部门对此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一味的将低价中标当成政绩,进行降价比赛。实际上,这是存在很大隐患的。”于明德如是说。

  由于药品中标价格过低,一方面这使药品的质量出现隐患,此前发生的“蜀中制药”事件便是一例。

  另一方面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不停止生产中标价过低的药品,在这一过程中,不同药品生产企业的格局也发生了变化。

  “众多小的制药厂不必考虑药品标准,不必考虑药品的研发投入,也不用为保证药品安全而达到足够生物利用度,他们的生产成本当然会比大制药企业低很多。”修正药业浙江分公司经理王伟英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现在应该是大的制药企业比较希望能够实行统一定价。”一位医药界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说。

  据记者了解,对统一定价的药品品种国家将分批确定。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将按照循序渐进、分期分批的原则逐步实行国家统一定价。

  “由于西药在评价标准方面比较明确,统一定价的药品品种应该会先从西药开始,再逐步将中成药纳入进来。”前述业内人士如是说。

  统一定价与新医改方案矛盾?

  从目前的情况看来,统一定价的政策更多的会受到大企业的青睐。

  “在实行统一定价的情况下,新的招标体系就可以不招价格,而重点考评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这样的招标方式,肯定就会对大企业比较有利。”前述医药界业内人士分析。

  王伟英认为,通过这样的定价方式,一方面既能够保证制药企业生产合格药品时获得相应的利润,另一方面能够加强对中标药品质量的评价和监督,淘汰那些质量不合格的制药企业。

  “对于药品来说,质量肯定是最重要的。”王伟英说。

  不过,这更像是关于基本药物统一定价政策的理想化状态。事实上,在早期讨论的过程中,不少质疑认为政府很难给药品合理定价,甚至有向计划经济回归的嫌疑。当时的不少制药企业也因为担心定价不合理,而并不赞成统一定价。

  “对于药品生产企业而言,肯定更多采用市场定价机制是最好的。但因为医疗机构垄断,市场机制不起作用,不得已又引入了招标采购,而招标采购又出现唯低价的状况。这一系列的因素带来了现在的状况。”于明德如是说。

  按照新医改的方案,目前确定的药品定价机制是,“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

  在这种机制下,国家制定的指导价相当于一个天花板,招标价不能超过这个标准。

  “按照这个定价机制,实际上真正掌握药品定价权的是省级招标部门。”于明德说。

  如果实行基本药物统一定价的话,则意味着相应的招标药品不能低于这个统一定价,实际上是又划出了一个药品招标的价格下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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