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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成本调查办法修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6  浏览次数:92

  近日,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发布通知,将于6月12~13日召开药品价格评审培训会,对药品成本调查、出厂价格调查流程、要求以及相关评审工作等开展培训,旨在提高药品成本价格调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开展药品成本调查是发改委制定药价的基础和标准,但针对药企的本调查一直进展缓慢。国家发改委药价评审中心(下称“药价评审中心”)网站显示,过去两年中,发改委多次发文要求药企上报成本价格。药价评审中心上个月也召开了讨论会,拟对现行的药品成本及出厂价格调查办法和规范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制度。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培训会也是在为下一步成本调查办法的修改与完善做准备。

  出厂价形成机制变化

  记者了解到,药价审评中心于近期对《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工作规范》、《药品成本普查办法》、《药品成本普查工作规范》、《药品成本审核办法》、《药品成本审核工作规范》等六项制度进行了集体讨论,研究修改上述办法。

  国家发改委早在2011年12月就印发了《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下称《试行办法》)的通知,成为近年来发改委开展多轮药品调价的重要政策依据。

  彼时媒体对于“天价药”的报道很多,大多以药品出厂价这个指标与零售价直接作对比。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个出厂价可能仅仅是药品的工料费。药品分为自主销售、代理销售、委托加工等多种销售形式,每种形式的出厂价都不同,如此对比并不合理。另有企业人士表示,很多小药厂需要有大包商为他们做分销,因此出厂价可能仅仅是药品生产成本加上药企的利润,而推广、税收、仓储、投标、配送等刚性成本全部转给了大包商。

  而随着对药企成本调查的不断深入,国家发改委进行成本调查的方式也将产生变化。

  有被调查的企业方面人士透露,新一轮成本调查相比以往更为严格,不仅查账,还会深入一线检验投料和生产过程。这一动向显然已超出此前《试行办法》的规定范围。因此,此次修改很有可能进一步严格规范出厂价调查行为。

  或为降价做准备

  对于调整成本调查办法的原因,不少分析人士认为,办法的修改极有可能是为进一步降价提供依据。

  今年初,国家发改委针对分销型药企居多的出厂(口岸)价格和代表性药企的成本开展专项调查。对于一些企业出现的成本异常现象,发改委也保持关注。据悉,此前有被调查的某药企被定性了四大主要问题:原辅料价格高;原辅料损耗大;除原辅料、包材外,制造成本水平较高;期间费用水平较高。从目前的趋势看,针对营销费用过高及成本控制欠佳的状况,发改委调查的矛头将重点瞄准这些企业。

  现阶段,主管部门定价的基础更多地建立在生产成本基础之上。对于这种定价机制,不少业内人士也有不同看法,一些高管认为:“如果不给企业足够的利润,就无法进行产品的升级改造和新品的研发投入。软性成本实际占到企业总成本很大一部分。”

  而对跨国药企的成本调查方式进行修改,也可能是调整中的一大关注点。尤其是一些跨国药企采取的“转移定价”行为。

  此前,国家发改委试图通过对口岸价格的监控等方式掌握外企药品高利润的情况,但还没有合适的参照体系对其进行降价。其他监管部门调查透露的信息显示,一些药品的高利润,有相当一部分转化为维护市场等费用,而非某些企业宣称的研发创新、质量控制费用。(贾岩)

 

 
关键词: 药品成本 , 调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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