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1年,盐酸麻黄碱滴鼻液被遴选为非处方药。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和《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要求,现决定将盐酸麻黄碱滴鼻液由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7月31日后,盐酸麻黄碱滴鼻液标签和说明书应按处方药要求出厂。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已按非处方药上市的盐酸麻黄碱滴鼻液,按处方药管理,在有效期内凭处方销售使用。
三、请尽快将有关事宜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