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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下月正式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14  浏览次数:106

  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下月起正式实施,强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测与报告的主体责任,如药品出现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信号等情况,生产企业应主动开展药品的风险评估。经营企业也被要求配备人员负责不良反应事件的上报。

  据悉,去年广东省所有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来自于医院报告的比率达95%,这意味着,药品企业报告率不足5%,企业在监测与报告中“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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