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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服务费不能代替医疗价格调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5  浏览次数:135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方来英在日前召开的平谷区及朝阳区医联体调研座谈会上说,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评估发现,医事服务费调整不能代替全面的医疗价格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必须通过有升有降的调整,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起全面、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2012年5月,北京市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选择北京友谊医院等5家医院分3批进行试点,主要探索“两个分开”(医药分开、管办分开)、建立“三个机制”(财政价格补偿机制、法人治理运行机制、医疗保险调节机制),其中医药分开是改革的关键环节。试点后,5家医院门急诊医保患者药占比由70.1%下降到58.2%,次均医疗费用由440元下降到355元,次均个人自付费用由196元下降到144元。医事服务费改革体现了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2012年试点医院职工收入增长达到30%以上。价格杠杆使患者选择专家门诊趋于理性,就诊结构趋于优化。

    方来英介绍,评估发现,5家试点医院改革后,均存在门诊增量高于住院增量的现象,这与大医院以疑难重症治疗为主的功能定位存在一定矛盾。

    方来英说,下一步,北京市医改工作将强调规划先行,严格控制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规模,明确在城区内原则上不再批准建立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不再批准增加政府办医疗机构床位总量。此外,将致力于构建分级医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医联体建设。(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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