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酵类制药企业和氨基酸生产企业污染防治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发布,这是内蒙古首次针对发酵类制药企业和氨基酸生产企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发酵类制药企业和氨基酸生产企业的管理,遏制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解决发酵类制药企业和氨基酸生产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此前,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组织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了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并积极推进成果应用,从企业布局、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要求4方面对自治区新建、改扩建的发酵类制药和氨基酸生产建设项目以及现有发酵类制药企业和氨基酸生产企业的整治提出了指导意见。
《意见》对新建和改扩建发酵类制药企业和氨基酸生产企业的厂址位置以及布局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企业可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位置与敏感区域的距离。
据悉,《意见》从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3方面提出了13项具体要求,严防因泄漏污染地下水;确保企业按要求设置废气回收、处理系统,废气处理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处置符合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要求。
在清洁生产方面,《意见》鼓励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辅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减少含氮、硫酸盐等物质的使用,鼓励培养新菌种或改造菌种提高产率,谷氨酸生产采用浓缩连续等电的提取工艺。《意见》提倡采用连续化生产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生产过程中采用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发酵类制药企业采用无机陶瓷组合膜分离技术、纳滤分离浓缩技术、移动式连续离子交换色谱分离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意见》还要求,溶媒回收系统应选用密闭、高效的工艺和设备,提高溶媒回收率。
在严格环境管理方面,《意见》要求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过程监控系统和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并和环保部门联网,还要建立严格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对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保证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意见》提出,企业应加强对原料及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严禁上述物料在车间及厂内随意堆放,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加强管道、泵、阀门等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减少跑冒滴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