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目前,甲巯咪唑的生产、采购、配送、价格和结算工作已基本规范,满足了全国市场需求。除甲巯咪唑外,其他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品种的招标工作正在稳步推进,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启动。
2012年,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原卫生部和原国家药监局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定点生产试点的实施方案》,建立了由工信部牵头的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协调机制,确定将氨苯砜、去乙酰毛花苷、麦角新碱、甲巯咪唑等7个品种作为第一批定点生产试点品种。试行定点生产的品种各地将不再单独进行基本药物招标,而是采取政府定价管理。
据悉, 工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药总局将共同制定招标选择定点生产企业的标准和规则,每个试点品种的定点生产企业原则上为2家,定点生产企业招标每2年1次,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统一的采购价格。(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