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直属和联系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规定》提出,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工作,加强委直属和联系单位经济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规定》指出,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要求,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有关工作。
《规定》明确,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如果存在拒绝提供有关材料,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工作,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员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由其主管部门或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