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网站日前公布《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处置。《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从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中确定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并与其签订经营协议,明确经营范围和服务标准等内容。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未按照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由其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