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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纳入城镇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19  浏览次数:83
    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使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到2020年,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要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40张。

  《通知》提出,各地要按照“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要求,结合老年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区域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协调,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要按照一定规划期城镇老年人口构成、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布局和规模,实现养老服务设施的均衡配置。

  《通知》要求,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城市、镇总体规划要求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配套建设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和规模;编制养老设施规划应与城市人口布局、建设用地、居住区或社区、医疗卫生规划等相关配套设施规划进行协调和衔接,推进相关设施的集中布局、功能互补和集约建设,充分发挥土地综合利用效益,并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规模。新建居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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