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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1项公卫指标纳入医院考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09  浏览次数:117
    近日,浙江省卫生厅将2013年度卫生应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爱国卫生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五方面工作以《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书》形式确定并下发,强化行政组织协调功能,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叶真介绍,长期以来,公共卫生工作存在职责不清、条线交叉、医疗机构不重视等问题。随着公共卫生工作拓展性、融合性越来越强,用任务书的形式,把过去各职能部门碎片式、条线式的公共卫生工作统一整合起来,便于基层更好完成公共卫生工作。

  《任务书》分为卫生行政部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有关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三部分。以医疗机构部分为例,《任务书》明确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成立公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有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并把医疗机构需要完成的传染病诊疗管理、慢性非传染病与伤害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医疗废物管理、生物安全管理、临床用血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等21项内容全部纳入考核指标。下一步,该省将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把《任务书》作为各地以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公共卫生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该省要求,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以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任务书》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年底对实施情况进行回顾总结。省卫生厅将依据《任务书》实施年度考核评估,对未达标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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