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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接受辅助生殖治疗者须实名登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2  浏览次数:139
    “借腹生子”等违法违规辅助生殖问题备受大众关注。近日,福建省卫生厅出台《福建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从今年3月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实施代孕技术等9项涉及辅助生殖技术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将建立不育夫妇实名登记制度。

  按照《方案》,此次福建省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的范围,主要包括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非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非法开展采供精、采供卵、销售促排卵药物等的机构和个人,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福建要求,全省各地要督促经审批的辅助生殖机构认真落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相关伦理原则,对拟接受辅助生殖技术的不育夫妇建立实名登记制度。各辅助生殖机构要健全完善B超使用管理制度、促排卵药物使用管理制度,防止非医学需要鉴定性别和非法辅助生殖技术行为。

  福建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结合打击非法行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整治活动收集有关案件线索,对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与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省共有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等10家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没有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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