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药监局公示了一则行政处罚,宜宾某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因编造药品检验记录,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被罚没14万余元,同时,四川省药监局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10日等行政处罚。
2024年以来,已有多家中药饮片公司被罚,且不少被罚十万元,将再次敲响行业警钟。例如,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月11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因在中药饮片生产活动中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云南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也对广东一药业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的和行为依作出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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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是中药材经过按中医药理论、中药炮制方法,经过加工炮制后的,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的中药。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消费水平不断升级,中药饮片市场需求不断扩大。《中国医药工业经济运行报告》显示,2021年我国中药饮片市场规模达到2057亿元,预计2023年市场规模将达2607亿元。
但与强劲发展态势不匹配的是,中药饮片行业诟病频发。例如,由于原材料质量、产品加工、产品储存等环节均存在质量管理不严、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中药饮片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不少商家对中药材进行染色、增重、掺伪、掺杂等;部分商家为了能防止霉变生虫,可能过度使用二氧化硫以及炮制过程的不规范,减少工序等;其次,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且中间商环节过多、信息不透明,使得中药饮片价格反复上涨,影响了消费者的购药积极性;且由于中药饮片涉及众多种类、材料,加之行业分散化较严重,行业监管难度较大。
为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安全,近年来,相关部门已重拳出击,对中药饮片的抽检力度明显加大,力求肃清行业乱象。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生产活动全面负责;药品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检验记录应当完整准确,不得编造。
此外,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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