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65号)。通告指出,对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相关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根据通告,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在重庆江岸坊医药有限公司抽取的1批次抗宫炎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微生物限度系对非直接进入人体内环境的药物制剂的微生物控制要求。微生物限度分为计数检查和控制菌检查两部分。
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在国药控股天和吉林医药有限公司抽取的1批次他克莫司软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有关物质。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有关物质是指药品中的有机杂质,是反映药品纯度的指标,主要来源为制备过程中带入的杂质和药品在贮存或运输中发生降解产生的杂质。
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在春源堂诊所抽取的1批次炒僵蚕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总灰分测定的目的是检测中药的纯净程度。
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在那曲惠民医院抽取的1批次炙甘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含量测定系指用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一般可采用化学、仪器或生物测定方法。
据了解,11月9日,国家药监局也发布了关于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57号)。公告指出,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酸枣仁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而10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51号)。该通告指出,标示为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味清浊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散时限。标示为杭州华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汉盛药业有限公司、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北龚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化州市华逸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贵阳道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贵州同源中药发展有限公司、临夏市益生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9批次炙甘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标示为顺全隆(安国)药业有限公司、河南华夏药材有限公司、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女贞子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标示为北京鹤延龄药业发展有限公司、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炒酸枣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鉴别、含量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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