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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开标!第四批高值耗材国采,涉9类品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21  浏览次数:68
  11月11日凌晨,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简称“联采办”)发布第2号公告(《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2号)》)。至此,与本次人工晶体及运动医学类耗材国家集采相关的所有细则均已公布。根据文件,这一次国采将于11月30日(周四),在天津完成开标,相关耗材产品领域也将发生深刻变化。     在“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该文件前一天,11月10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采平台发出《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2号)》。     此次集采定于11月30日(周四)上午8:30-10:00现场递交申报材料,10:00现场公开申报信息。开标地点:天津梅江会展中心皇冠假日酒店。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为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增材制造技术(即 3D 打印)类产品可自愿参加,共涉及9类耗材品种,含31个产品类别。     产品范围     (1)人工晶体类相关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人工晶体耗材(不包括硬性人工晶体、有晶体眼人工晶体,下同)、粘弹剂。人工晶体耗材须包含可与其配套使用的推注器。     (2)运动医学类相关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带线锚钉、免打结锚钉、固定钉、固定板、修复用缝线、软组织重建物、骨类重建物(不包括应用于颅颌面产品;含有骨形态发生蛋白 BMP 类产品可自愿参加)。     产品类别     采购周期     本次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已自行开展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且尚在采购协议期内的省份,可顺延执行本次集采结果。     01采购需求量最高有效申报价     2号公告在1号公告的基础上,明确了此次采购需求量、最高有效申报价、拟中选规则等。(文末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第四批国采2号文全文)     具体采购需求量     各耗材品种的年度采购需求量按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每一家医疗机构报送的各产品采购需求量累加得出。     人工晶体(含推注器)耗材品种年度采购需求量为1917103个;     粘弹剂耗材品种年度采购需求量为2447139盒,折算为2254797.3毫升(ml);     带线锚钉耗材品种年度采购需求量为461820个;     免打结锚钉耗材品种年度采购需求量为139245个;     固定钉耗材品种年度采购需求量为114629个;     固定板耗材品种年度采购需求量为109687个;     修复用缝线耗材品种年度采购需求量为209221根;     软组织重建物耗材品种年度采购需求量为167507个;     骨类重建物耗材品种年度采购需求量为328396包,折算为2210649.28立方厘米(cm3)。     最高有效申报价     各产品类别对应的最高有效申报价(含伴随服务费、配送费等,人工晶体耗材包括推注器费用)见下表:         02三类拟中选规则全览     拟中选规则     各竞价单元内企业以产品类别开展竞价,通过价格竞争产生拟中选企业。     AB竞价单元拟中选规则     (1)规则一:A、B竞价单元内,按有效申报企业竞价比价价格由低到高排序,确定入围企业。入围企业的产品竞价比价价格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最多入围企业数量详见下表。         拟中选资格:A 竞价单元入围企业同时满足情形一、情形二和情形三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B 竞价单元入围企业同时满足情形一、情形二和情形三,且竞价比价价格不高于同产品类别 A 竞价单元最高拟中选竞价比价价格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情形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竞价比价价格<同竞价单元最低竞价比价价格 1.3 倍的。     b.竞价比价价格>同竞价单元最低竞价比价价格 1.3 倍,但竞价比价价格<本产品类别最高有效申报价 50%的。     情形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满足情形一后,同产品类别中非最高竞价比价价格的。     b.满足情形一后,同产品类别中最高竞价比价价格的,按“同产品类别最高竞价比价价格/同产品类别最低竞价比价价格”计算比值,在本次集采所有产品类别比值结果降序排列中非前 3 名(含)的。若出现第 3 名计算比值相等情况,视同并列第 3 名。     情形三: 竞争不充分( 指有效申报企业数和最多入围企业数差额<1 )的竞价单元,人工晶体类有效申报企业的竞价比价价格<同产品类别同折算规则最高有效申报价 80%,运动医学类有效申报企业的竞价比价价格<同产品类别同折算规则最高有效申报价 70%。     (2 规则二     人工晶体类: 未按规则一获得拟中选资格的有效申报企业,若竞价比价价格<同产品类别同折算规则最高有效申报价 60%的,该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不受规则一的限制。     运动医学类: 未按规则一获得拟中选资格的有效申报企业,若竞价比价价格<同产品类别同折算规则最高有效申报价 40%的,该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不受规则一的限制。     (3 规则三     申报企业不超过 2 家的竞价单元,人工晶体类有效申报企业的竞价比价价格<同产品类别同折算规则最高有效申报价 80%的,该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不受规则一的限制; 运动医学类有效申报企业的竞价比价价格<同产品类别同折算规则最高有效申报价 70%的,该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不受规则一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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