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 | 标示药品生产企业 | 批号 | 规格 | 抽样 环节 | 检品来源 | 检验依据 | 检验 结论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检验机构 |
炒酸枣仁配方颗粒 | 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221212P3 | 每1g配方颗粒相当于饮片4g | 使用 | 廊坊市中医医院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Z-PFKL-2021166 | 不符合规定 | [检查](微生物限度) |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酸枣仁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酸枣仁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二、对该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相关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1.1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国家药监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