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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13  浏览次数:52
  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酸枣仁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酸枣仁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二、对该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相关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1.1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药品名称 标示药品生产企业 批号 规格 抽样 环节 检品来源 检验依据 检验 结论 不符合规定项目 检验机构
炒酸枣仁配方颗粒 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221212P3 每1g配方颗粒相当于饮片4g 使用 廊坊市中医医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Z-PFKL-2021166 不符合规定 [检查](微生物限度)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国家药监局     2023年11月7日
 
关键词: 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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