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 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今年将继续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以下简称“安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安全月”活动时间为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各地应结合实际,在此期间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本地“安全月”活动,启动仪式应于11月底前举办。
二、活动主题
2023年“安全月”活动的主题为“安全用药 健康为民”。
三、宣传重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 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今年的“安全月”活动将围绕国家药监局重点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的理念和知识,凝聚共筑药品安全的社会共识。
(一)宣传药监部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 大精神工作进展。重点宣传药监部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 大重大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强化监管、防范风险、促进发展、服务民生、增强能力等方面取得的工作进展。
(二)宣传药品监管重点工作成效。围绕《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等法规文件,多角度、深层次开展政策解读及法规宣贯。大力宣传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等药品监管重点工作,展现药品监管工作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增进公众对我国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
(三)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结合学习贯彻习 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推进主题教育成果转化,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科学知识,对公众尤其是儿童、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参照《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安排》(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策划“安全月”相关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等积极参与活动。
(二)增强活动实效。各地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使用统一的“安全月”标志,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三)严格纪律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活动中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搞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地注意总结“安全月”活动成效、经验,及时汇总活动开展情况,于2023年12月22日前提交总结报告。
活动管理办公室:北京中汇数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原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
联系人:张 蕾
电 话:13581656434
邮 箱:kpb@cpa.org.cn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联系人:周雅琦
电 话:010-88330787